2011年6月2日 
巴沙尔•阿萨德总统昨日颁布2011年第61号法令,释放2011年5月31前包括政治犯在内的所有犯人;大赦一半的刑事处罚的前提下是没有任何个人索赔。 本条法令内容如下: 1-死刑犯人改为终身劳役或终身监禁,其根据罪行程度而定。 2-终身劳役犯人改为服刑20年,终身监禁犯人改为服刑20年。 3-自该法令生效起,释放所有年满70岁的临时关押人员。 4-自该法令生效起,释放所有终身监禁年满70岁的罪犯,前提是在60岁之前犯罪的罪犯。 5-受1980年第49号法令定罪的犯人,释放所有犯人。 6-重罪犯人获一半减刑。 7-释放所有轻度犯罪的犯人。 8-释放所有违规人员。 9-获四分之一减刑的犯人,细节如下: 1)1966年第37号颁布的经济制裁法与修订版后的重罪犯人。 2)1974年第13号法令的重罪犯人。 3)1949年第148号处罚令与修订版341/342/342/345至355/386/387的犯人。 10-受2008年第59号法令定罪的犯人,释放所有被受控制自由的犯人。 11-释放所有轻度犯罪并受改善与思想教育后的青年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