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投资简介 为何投资叙利亚? l 低价优质的劳动力 l 地理位置 安全,政治和经济稳定充足的基础设施 l 阿拉伯国家及国际对投资的协议保护和促进 l 可行的法律和立法保护并规范投资 l 简便的程序 l 价格较低的原材料 投资设施 一站式服务是建立在2007年9号法令规定的基础上,载于2008年5055号决议的功能基础上。 目标 一站式服务的目的是简化程序和方便的发放投资工程许可的过程顺序 完成目标的意义 要求发放投资工程许可的所有相关部门聚集在一个地方主管特许机构代表;其中的OSS(投资者服务中心)包括以下部门: l 农业和灌溉部门 l 行业类别 l 交通运输部门 l 电信和技术领域 l 电力和能源部门 l 保健服务部门 l 石油和矿产资源部门 l 银行及保险业 l 住房和房地产部门 l 教育部门 l 自由区机构 由投资者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 - 从海关给予免关税的投资项目服务。 - 金融服务,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的费用及应纳津贴。 - 后续行政许可服务,跟进和协调各省分公司和投资者服务办事处的行政许可程序。 - 劳工事务处发放名片并给予对非叙利亚工人的批准手续 - 国家和外贸服务批予进口和出口,结合公司和业务记录在贸易登记处发放。 - 护照和移民事务给予入境签证和对非叙利亚人的居留许可。 □ 在叙利亚各省建立了分公司新航执行任务的机构,并授权投资项目(8/2007法令) □ 建立公共/私营/工业区(投资,发展工业,农业,旅游,银行和自由区)(15/2008法令) □ 工业城市议会的授权(Adra- Haysia-Sheikh Najar- Deir Ezzour)发放所有许可。 规范投资的法律框架 投资促进法令下我的项目在得到投资许可后会得到好处和奖励: - 可以从原产国进口一切工程相关的仪器,不受进口规定的限制,豁免外汇规定和条例 - 资产豁免进口关税 - 免税 - 国家开发区的内部投资优势 投资者的权利与投资保证 所有权 - 允许投资人享有和租用用于投资项目或扩大投资项目的必要的房地产,只要用于项目经营目的,面积可超出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权限。 - 如果经批准的企业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外一方,投资者应当: l 割让给其他的叙利亚阿拉伯公民,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任何额外超过法定上限规定的所有权。 l 非叙利亚投资者必须放弃企业的土地和建筑物的所有权。如果叙利亚人或外国投资者转让给一个非叙利亚投资者,为确立企业的投资目的,应先取得董事会的批准,最高期限为2年。新的拥有者将根据本规定和法令的指示取代之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固定资产出售所产生的资本利润应根据有效法律和法规缴纳所得税。根据本法令获得的项目和注册投资不得取消或没收财产或限制投资资产和收入的使用,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但要从没收值日之前向投资者立即公正的赔付,相当于项目的价值,用可兑换货币支付,并保留1956年第341号征收公共资金法条例,根据司法判决对项目进行处理。 居留和工作许可 - 非叙利亚人投资者及其家属在项目实施期间获得工作签证、居留证。 - 根据现行法律投资者获得工作许可和非叙利亚公民的居留证。 资金转移和由外国投资所得利润(遣返) - 投资者付清税收之后,有权用可兑换货币将从项目中所获得的份额寄往外国。 - 根据本法令的条例,投资者在付清利息税后有权用可兑换外币将每年资本的利息汇往外国。 - 如果非投资者意志外来的困难或条件不能投资,超过六个月以上,投资者有权将资本重新会出,再经董事会评估后,并同意将资本汇出,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 阿拉伯国家和外国在任何项目工作的专家、工人、技术人员可将纯工资、奖励的50%或服务最后补贴的100%以可兑换外币汇出,但必须付清这些工资、奖励的税收。 - 通过注册银行汇出 - 根据董事会同意,投资者可以运进或运出安装项自己有的设备。 国际协议的优势 - 考虑同其他国家或阿拉伯、国际组织签订的双边的和多边的关于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投资和保障投资的国际协定条例。 - 投资者有在叙利亚任何一家注册保险公司对项目进行保险的自由。 解决争议纠纷的方式 - 投资者和叙利亚有关方面和总局发生投资纠纷时,通过友好途径解决,如果双方在从递交友好解决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没有达成友好解决办法,分歧的任何一方有权采取一下途径解决: (1) 仲裁 (2) 叙利亚有关司法 (3) 根据1980年阿拉伯国家阿拉伯投资资本统一协定组成的阿拉伯投资法庭 (4)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和投资者国或阿拉伯、国际组织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协定 (5) 有专门法庭迅速处理有关投资的所有分歧 投资叙利亚的好处 免税 - 一下领域的项目享受现行收入税法所规定的免交及享受本法令中所规定的修改和所有保障。 l 农业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 l 工业项目 l 运输项目 l 通讯和技术项目 l 环境项目 l 服务项目 l 电力、石油、矿产项目 l 根据董事会建议,由最高委员会按本法令决定的其他项目 - 由董事会颁布必要的指令介绍和确定本条款的领域。 从海关关税和进口所有的豁免权项目设备 根据本法令执行的注册项目有权从产地国进口一切必需品,不受进口限制,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非用于旅游的服务型运输工具除非经董事会同意,并由最高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建议颁布确定相关措施和条例,否则不得转让。 在国家开发区内投资的优势 为本法令的目的,根据内阁决定确定投资地区和每个投资区不动产的价值。 给予投资最高委员会额外的好处和奖励 - 根据董事会的分析建议,最高委员会决定基于任何其他项目方便、保障或本法令规定的投资优惠或补充保障 - 由最高委员会批准现行收入税法中未提及的其他折扣的基础,和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项目收入税折扣的修改 投资者的义务 任何得到批准的企业投资者应做到: - 自项目开工或开始生产须书面通知叙利亚投资局 - 根据国际财会标准对项目实行正规从财会制度,向投资局提供一分项目预算,并经注册的财会公司、办公室公证 - 对项目不动产详细登记 - 向投资局提供所要求的任何资料、报表和文件,允许投资局授权的任何工作人员对这些资料、报表现场核对。 NO. 6 DONGSIJIE SANLITUN BEIJNG 100600 www.syria.org.cn Email: sy@syria.org.cn Tel: 00861065321356 - 00861065321372 Fax: 00861065321575 Syrian Investment Agency www.investinsyria.org Syrian Investment map www.syriainvestmentmap.org |